禄丰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工程信息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及仁兴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8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对禄丰县公安局组织建设的禄丰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工程信息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及仁兴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1.禄丰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工程信息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于2018年4月10日由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禄丰县公安局关于上报审批禄丰县智能交通信息中心及业务技术用房场地平整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禄发改投字〔2018〕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平整挖填方量62162.31立方米,挡土墙工程量594.64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7.81万元。
2.仁兴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于2017年3月24日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禄发改投字〔2017〕47号)文批准建设,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40万元,其中禄丰县公安局仁兴派出所投资129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禄丰县公安局仁兴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14平方米。
二、审计结果表明
1.禄丰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工程信息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1 226 352.49元,其中:建安工程1 043 036.89元、待摊投资183 315.6元。
(1)该项目建安工程送审造价1 108 345.29元,审计核减造价65 308.40元,审计确认造价1 043 036.89元;
(2)该项目待摊投资183 315.6元,其中:设计费20 000.00元、详细规划费98 200.00元、项目用地测绘及地勘费42 115.6元、监理费20 000.00元、审图费3 000.00元。
2.仁兴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1 602 266.62元,其中:建安工程1 486 366.62元、待摊投资115 900.00元。
(1)该项目建安工程送审造价1 506 579.26元,审计核减造价20 212.64元,审计确认造价1 486 366.62元;
(2)该项目待摊投资115 900.00元,其中:设计费48 000.00元、勘察费40 000.00元、监理费27 900.00元。
上述两个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结算手续基本完备,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多结算工程价款85 521.04元。
1.禄丰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工程信息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65 308.40元;
2.仁兴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20 212.64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对结算书中多计和少计的工程量及计价错误内容进行了调整,多结算工程价款85 521.04元;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建议禄丰县公安局按照审计确定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公安局已按照审计确定的工程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