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8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对禄丰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组织建设的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于2018年3月14日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投资计划的批复》(禄发改投字〔2018〕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村间道路硬化、文化活动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包括:文化活动室、公厕、牌坊、村间道路硬化、小坝改造、排水沟,活动场所硬化、环境提升、彩绘、绿化;项目总投资450万元。
二、审计结果表明
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4 397 658.08元,其中:建安工程3 902 899.30元、房屋附属设施拆除补偿费213 988.20元、待摊投资280 770.58元。
1.建安工程送审造价4 056 292.23元,审计核减造价153 392.93元,审计确认造价3 902 899.30元。其中:
(1)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送审造价3 177 189.29元,审计核减造价100 971.63元,审计确认造价3 076 217.66元;
(2)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送审造价879 102.94元,审计核减造价52 421.30元,审计确认造价826 681.64元。
2.房屋附属设施拆除补偿费213 988.20元。
3.待摊投资280 770.58元。
差旅费38 096.00元、租车加油费10 352.00元、维修费4 495.00元、接待费12 625.00元、会议费600.00元、监理费79 989.00元、设计费16 00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0 000.00元、规划效果图1 870.00元、项目咨询审查费16 000.00元、招标代理费1 000.00元、印花税1 258.58元、材料费8 485.00元、管理费50 000.00元。
该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结算手续基本完备,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多结算工程价款153 392.93元。
1.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多结算工程价款100 971.63元;
2.禄丰县和平镇张家村村委会大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及墙体彩绘工程多结算工程价款52 421.30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对结算书中多计和少计的工程量及计价错误内容进行了调整,多结算工程价款153 392.93元;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建议禄丰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按照审计确定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已按照审计确定的工程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