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乡、妥安乡和中村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8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9日起,对禄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建设的高峰乡、妥安乡和中村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峰乡、妥安乡和中村乡土地整治项目于2016年9月26日经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清算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16〕2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村乡233.07公顷,投资968.11万元;高峰乡339.83公顷,投资1190.10万元;妥安乡257.04公顷,投资924.89万元。
二、审计结果表明
高峰乡、妥安乡和中村乡土地整治项目审定完成投资额28 968 343.28元,其中:建安工程25 842 252.28元、待摊投资3 126 091.00元。
(1)妥安乡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项目审定完成投资额8 570 766.18元,其中:建安工程7 602 665.18元、待摊投资958 101.00元,其中:①该项目建安工程送审造价7 647 805.58元(一标段4 243 639.18元、二标段3 404 166.40元),审计核增造价8 170.72元(一标段6 814.72元、二标段1 356.00元),审计核减造价53 311.12元(一标段31 536.84元、二标段21 774.28元),审计确认造价7 602 665.18元(一标段4 218 917.06元、二标段3 383 748.12元);②该项目待摊投资968 101.00元,其中:土地清查费37 900.00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57 900.00元、项目勘测费125 800.00元、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229 300.00元、项目招标代理费7 640.00元、工程复核费51 500.00元、工程验收费20 000.00元、决算编制与审计费35 000.00元、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47 000.00元、监理费135 000.00元、业主管理费202 961.00元、竣工碑制作费8 100.00元、预留验收费10 000.00元。
(2)高峰乡龙骨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审定完成投资额11 038 781.52元,其中:建安工程9 877 352.52元、待摊投资1 151 429.00元,其中:①该项目建安工程送审造价9 935 607.04元(一标段3 506 170.25元、二标段3 468 067.47元、三标段2 961 369.32元),审计核减造价58 254.51元(一标段17 935.86元、二标段19 771.54元、三标段20 547.11元),审计确认造价9 877 352.52元(一标段3 488 234.38元、二标段3 448 295.93元、三标段2 940 822.21元);②该项目待摊投资1 161 429.00元,其中:土地清查费46 000.00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63 900.00元、项目勘测费158 700.00元、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286 100.00元、项目招标代理费9 620.00元、工程复核费64 000.00元、工程验收费21 840.00元、决算编制与审计费44 300.00元、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58 700.00元、监理费165 000.00元、业主管理费223 169.00元、竣工碑制作费10 100.00元、预留验收费10 000.00元。
(3)中村乡叽拉村土地整治项目审定完成投资额9 358 795.58元,其中:建安工程8 362 234.58元、待摊投资986 561.00元,其中:①该项目建安工程送审造价8 404 722.56元(一标段4 014 180.14元、二标段4 390 542.42元),审计核减造价42 487.98元(一标段20 159.11元、二标段22 328.87元),审计确认造价8 362 234.58元(一标段3 994 021.03元、二标段4 368 213.55元);②该项目待摊投资996 561.00元,其中:土地清查费40 000.00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59 400.00元、项目勘测费134 400.00元、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243 900.00元、项目招标代理费11 396.00元、工程复核费54 500.00元、工程验收费22 988.00元、决算编制与审计费38 000.00元、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50 200.00元、监理费142 000.00元、业主管理费181 177.00元、竣工碑制作费8 600.00元、预留验收费10 000.00元。
该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结算手续基本完备,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多结算工程价款154 053.61元。
1.妥安乡土地整治项目多结算工程价款53 311.12元;
2.高峰乡龙骨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多结算工程价款58 254.51元;
3.中村乡叽拉村土地整治项目多结算工程价款42 487.98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对结算书中多计和少计的工程量及计价错误内容进行了调整,多结算工程价款154 053.61元;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建议禄丰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审计确定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已按照审计确定的工程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