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龙城中学等十七所学校抗震加固项目及新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8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9日至 5月19日,对禄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建设的禄丰县龙城中学等十七所学校抗震加固项目及新建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禄丰县龙城中学等十七所学校抗震加固项目及新建项目均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并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二、审计结果表明
禄丰县龙城中学等十七所学校抗震加固项目及新建项目审定完成投资23 977 101.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3 977 101.1元,(待摊投资不在此次审计范围之内)。该项目送审造价为24 214 977.96元,审计核减造价237 876.86元,审计确认造价23 977 101.1元。各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如下:
该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结算手续基本完备,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多结算工程价款237 876.86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对结算书中多计和少计的工程量及计价错误内容进行了调整,多结算工程价款237 876.86元;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建议禄丰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审计确定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已按照审计确定的工程金额予以核减调整,并按照审计确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