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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问答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限额有什么变化?

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在申报时的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

扣减限额计算公式:

    =Σ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申报时,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税费款小于年度扣减限额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注意: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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