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禄丰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禄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5月 |
2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3月 |
3 |
禄丰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低价成果公布实施 |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6月 |
4 |
禄丰市中心城区及碧城镇等13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公布实施 |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