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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日至31日我局对5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宣传法规股(金山镇联络线火车南站对面)

邮 编:651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禄丰广通航帆砂石经营部(重新申请)

91532331MA6NARB90H001W

2022.5.12

2

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31568813688J001U

2022.5.12

3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31336580467H001P

2022.5.18

4

禄丰俊谕砂石业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313366342508001Y

2022.5.24

5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一平浪盐矿(变更)

91532331MA6K98XE1M001V

2022.5.24

上一条: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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