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日至30日我局对3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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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宣传法规股(金山镇联络线火车南站对面)
邮 编:651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出文日期 |
1 |
禄丰阳光医院(普通合伙)(首次申请) |
915323310522286138001Y |
2022.4.8 |
2 |
禄丰县凯飞石料加工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
915323315920045813001Z |
2022.4.12 |
3 |
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 |
91532331781698973F001V |
202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