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日至30日我局对4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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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宣传法规股(金山镇联络线火车南站对面)
邮 编:651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出文日期 |
1 |
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 |
91532331MA6PA6Y754001V |
2022.6.10 |
2 |
禄丰福龙酿制有限公司(变更) |
91532331683685386B001Q |
2022.6.24 |
3 |
禄丰市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重新申请) |
91532331668291514L001V |
2022.6.28 |
4 |
禄丰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延续) |
91532331550115195N001R |
2022.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