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08月03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日至31日我局对2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宣传法规股(金山镇联络线火车南站对面)

邮 编:651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禄丰广通镇旧庄长风页岩砖厂(变更)

91532331MA6KB5L97R001V

2022.7.11

2

禄丰市殡仪馆(整改后申请)

125323314319756864001R

2022.7.27

上一条: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