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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公示(第二期)

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禄)应急案〔2023〕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1月3日

主要违法事实:1.2022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不实。无教育培训讲稿、无考核考试试卷、无教育培训计划、无培训现场照片。2.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没有与禄丰XXXX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工业用油代储存协议中只约定了禄丰XXXX石化有限公司的安会生产管理职责,没有约定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与禄丰XX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实际为禄丰XX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脂肪酸生产装置自行组织生产,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与禄丰XX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签江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中也没有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40000万元(肆万元整)罚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X处5000(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该单位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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