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日14时36分许,禄丰市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深入细致的现场勘查、调阅资料和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确认了本次事故的原因及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隧道窑拆除工作未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未制定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在隧道窑未充分冷却的情况下冒险开展拆除作业,拆除过程中,企业法人兼现场指挥人员黄XX(事故死亡人员)对现场风险认识不足,隧道窑 窑壁发生坍塌躲避不及,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成立于2007年12月12日,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为云南省禄丰县和平镇,地址云南省禄丰县和平镇大德村委会基坪村。经营范围为页岩砖制造、销售。砖厂共有职工12名,管理人员3名,设总经理1名,安全员2名。砖厂矿区面积0.0278平方公里,其中厂房面积2000余平方米,有页岩砖烧制隧道窑1座,内有1#焙烧道、2#焙烧道。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法定代表人黄XX自2007年12月砖厂成立担任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砖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砖厂重大决策,负责砖厂内部管理机制设置和管理制度等重大决议方案,全面负责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生产、销售、研发、市场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参加培训考核,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砖厂设置安全管理员谭XX,参加培训考核,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砖厂设置安全管理员黄XX,参加培训考核,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砖厂建立了基坪玉和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照砖厂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但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砖厂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2025年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存在以消防演练代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且演练未进行评估。制定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但培训纪录不全,存在以班前会代替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砖厂于2025年12月29日停止向隧道窑添加燃料,2026年1月1日将窑道内焙烧的页岩砖运出后,砖厂法人黄XX按照砖厂改造计划于2026年1月2日上午对隧道窑拆除改造提升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当日15时许组织员工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对隧道窑进行拆除,当天1#焙烧道已拆除完毕,1月3日8时30分对2#焙烧道进行拆除,同时铲运1#焙烧道拆下的废料,14时25分许,现场指挥的黄XX在装载机铲运1#焙烧道拆下的废料时发现离原1#焙烧道窑墙位置70厘米处地面有1排裸露的钢筋,因担心钢筋头扎损装载机轮胎,黄XX自行用手对裸露的钢筋进行摇动处置无果的情况下,安排勤杂辅助工李XX配合处置,在2人一起也无法将钢筋摇动处置的情况下,两人就用铁锤敲裸露的钢筋,把钢筋敲平在地面。14时36分许,2人背后的1#焙烧道残留的部分窑壁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坍塌长度约4-5米,高度约2.5米),坍塌的砖土等将黄XX头部手臂以下部位掩埋,同时将李XX腿部砸伤。由于焙烧道残留的坍塌窑壁砖土内部温度仍较高,滚烫的砖土将黄XX、李XX身体多处烫伤。事故发生后,李XX爬起并呼救,闻声赶来的外来拉砖驾驶员吴X、李XX和砖厂员工谭XX等人立即刨开砖土对黄XX进行救援,吴X于14时39分许先后拨打了120和110报警求救,14时44分许,黄XX被从掩埋砖土中救出。14时53分许,赶到现场的和平派出所干警、和平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等组织对受伤人员黄XX、李XX进行紧急处置后,由后续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往禄丰市人民医院救治,经禄丰市人民医院全力救治,16时10分,伤者黄XX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李XX于当天18时58分转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烧伤科治疗,目前仍在康复治疗中。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原1#焙烧道拆除后遗留窑壁中右段下方,窑壁局部坍塌长度约4.5米,高度约2.5米。事发时黄XX被坍塌的砖土砸倒掩埋,呈面部向下状态,除头部和双臂漏在外,身体其余部分被掩埋,被工人抢救出后,全身皮肤大面积烫伤、脱皮,有液体渗出,刚抢救出时能呼痛,全身因疼痛抖动,现场散落安全帽1顶、塌落砖土一地。李XX被坍塌的砖土砸中左腿及背部向前方扑倒,自行挣扎爬起到彩钢瓦工棚下呼救,全身多处烫伤,左腿砸伤。在事故发生位置右方地面,可见1排高于地面5-15厘米钢筋头。1月3日14时36分事故发生至14时53分和平派出所干警、和平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时,事故现场保护完好,未受到破坏。
根据禄丰市气象局观测数据,2026年1月3日8时至1月3日15时,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和平小学雨量监测站点降水量为3.3毫米,最高气温为14.5℃,最低气温为1.9℃。事故发生时温度为8.7℃,平均风速2.2m/s,最大风速为8.1m/s,风向为NW,无其他异常和极端天气情况。
经查阅中国地震台网地震监测情况,2026年1月3日8时至1月3日15时,和平镇及周边范围内未发生地震。
(五)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经调查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六)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地点右侧5米许的装载机处于等待运输车辆装载状态,装载机未启动。
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地点左侧8米左右的挖掘机正在进行2#焙烧道拆除作业,未与事故发生坍塌部位发生碰撞及接触。
砖厂2025年11月计划对隧道窑进行拆除重建。2025年11月企业到和平镇口头报告拟计划进行隧道窑改造拆除重建,咨询相关手续。2025年12月30日上午,黄XX到和平镇政府对该项目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至2026年1月3日事故发生时,由于备案资料不全,和平镇将该项目录入系统未提交审核,至隧道窑拆除时,该企业仍未将隧道窑改造拆除重建施工组织方案向和平镇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李XX立即呼救,赶到的人员刨开砖土对黄XX进行了救援,参与救援的外来驾驶员李XX于14时37分拨打电话给安全员黄XX(黄XX儿子)告知发生事故,外来驾驶员吴X于14时39分许先后拨打了120和110报警求救,黄XX于14时44分被从掩埋的砖土中救出。14时53分许,赶到现场的和平派出所干警、和平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等组织对受伤人员黄XX、李XX进行紧急处置后,由后续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往禄丰市人民医院救治。2026年1月3日16时05分,和平镇人民政府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事件信息,16时39分,禄丰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17时04分,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反馈事故信息后向和平镇做了核查,并于17时24分向楚雄州应急管理局上报书面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外来拉砖车辆驾驶员吴X在参与救援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砖厂安全员黄XX立即组织先期救援处置。收到事故报告后,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统筹协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和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开展事故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市、镇两级和事故发生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黄XX遗体于1月5日火化后安葬。事故发生单位先期垫付医疗费用,并多次安排人员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李XX进行看望,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未产生社会舆情,社会平稳有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等工作。市、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事故现场和社会管控有力,未出现新的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有力、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一是该企业2013年建设投入使用隧道窑使用年限长,结构强度大幅下降。二是隧道窑2025年12月29日停止加燃料,2026年1月1日将窑道内焙烧的砖运完后,未待窑道充分冷却,就对1#焙烧道进行拆除,残留窑壁结构稳定性遭受破坏,导致残留窑壁强度降低,引起坍塌。三是黄XX、李XX未对1#焙烧道拆除中的风险隐患辨识,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严格落实,日常风险隐患辨识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砖厂在隧道窑拆除改造提升改造前未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为其制定隧道窑改造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未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在砖厂隧道窑未充分冷却的情况下即组织冒险开展隧道窑拆除作业。三是死者黄XX、伤者李XX安全意识淡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不够,对作业环境和威胁其生命的安全风险预见性不够,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能导致自身安全的风险研判不足。四是相关单位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差距。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为其制定隧道窑改造拆除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投入不足;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有差距,日常风险隐患辨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流于形式[]。2025年,砖厂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行业监管部门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砖厂安全监管部门,在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有差距,落实《禄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禄丰市全链条构建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所监管的企业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三)地方党委 政府
禄丰市和平镇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全链条构建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不力,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差距。自2025年11月初企业口头报告过要进行隧道窑拆除重建至事故发生期间,和平镇政府分别2次对事故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检查的相关领导及人员均只对隧道窑拆除重建做口头安全告知提醒,未及时督促企业制定拆除重建方案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平镇政府未按照《和平镇2025年第四季度及元旦前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方案》(明确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5日期间开展全镇2025年第四季度及元旦前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事故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平镇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黄XX,男,64岁,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谭XX,男,群众,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安全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黄XX,男,群众,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安全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将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2.建议将和平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
3.建议责成和平镇人民政府和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向禄丰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仍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落实《禄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全链条构建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存在差距,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存在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事故发生单位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不到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到位。砖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严格落实,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好监督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禄丰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按照《禄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好禄丰市全链条构建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做到经常对所监管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切实落实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和平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压实班子成员和各有关站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按照《禄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链条构建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落实。要加强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各相关方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清零、闭环管理。对企业涉及项目备案、技改提升等,要提前做好服务指导与督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服务工作合力。
(四)禄丰县和平镇基坪玉和砖厂一是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事故中死亡的情况,要及时做好法人变更,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好隧道窑拆除重建方案、开展好安全风险分析评价、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四是要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五是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六是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违规人员及时制止和纠正;七是要组织召开一次事故分析教育会,对砖厂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并将开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