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潘文祖(共有人:李俊蓉)在申请办理其坐落于禄丰市金山镇兴民路审计局院内住宅的不动产权转移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将该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为:禄房权证2001字第00012014号,房屋建筑面积63.61平方米。依潘文祖及李俊蓉申请,经初步审定,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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