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马普远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共有人:马莲芬)坐落于禄丰市广通镇白土凹医院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含共有权证书)遗失,证号分别为:楚国用(2001)字第3724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35平方米;禄房权证2000字第00006733号,禄房2000共字第00011599号、禄房2000共字第00011600号,房屋建筑面积65.38平方米。本人及共有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该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此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普远马莲芬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