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人马永涛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共有人:魏桂琼已故)坐落于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大酒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证号为:禄国用(2013)第10987号,宗地使用权面积10.85平方米,本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此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永涛

2024年8月21日

 

上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编号:2024019)
下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40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