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使用权人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啟聪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仁兴镇仁和路 |
532331102214JC00002 |
地:184.15平方米房:519.01平方米 |
宅基地 |
|
宗地及房屋四至
东至:本宗地界线邻澳枫小镇空地
南至:本宗地界线邻澳枫小镇通道
西至:本宗地界线邻仁和路
北至:本宗地界线邻张天星户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