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因遗失予以公告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1.12.04 |
禄丰市妥安乡集镇农贸市场西侧 |
禄丰市妥安乡人民政府 |
禄国用(2011)第04094号 |
646.00 |
住宅 |
代理人(藏航辰)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