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禄丰市彩云镇彩云村民委员会彩云六组 |
土地首次登记 |
彩云镇彩云街道旁 |
532331109201JB00004 |
1946.65平方米 |
集体建设用地 |
|
宗地四至:
东至:本宗地界线邻彩云镇彩云村民委员会彩云六组
南至:本宗地界线邻彩云镇人民政府
西至:本宗地界线邻彩云街道、彩云镇彩云村民委员会
北至:本宗地界线邻彩云镇彩云村民委员会彩云六组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