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事人申请及《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2302执1185号的裁定,经初步审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并进行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18)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806号 |
张玉双 |
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面积:2401.18㎡;房屋建筑面积:1100.15㎡) |
532331103 210GB00002F00300001,532331103 210GB00002F00400001等5个 |
碧城镇旧街(安武公路东侧) |
依据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2302执1185号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