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春梅、彭菁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彭春梅、彭菁共同继承许世美坐落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万融街教育小区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禄国用(2010)字第7808号,宗地面积:14.2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禄房权证2010字第00025897号;建筑面积:85.41平方米、禄房2010共字第00040806-00040807号)。其余一名法定继承人彭海自愿放弃继承权。
公示期:30个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