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7.03.21 |
土官镇土官街 |
吴兆虎 |
云(2017)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477号 |
237.25 |
商业服务、住宅 |
|
2 |
2015.03.19 |
金山镇世纪大街龙宇新天地小区 |
刘存王 孔德锐 |
禄房权证2015字第00035527号 |
92.87 |
住宅 |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