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7.03.21  | 
   土官镇土官街  | 
   吴兆虎  | 
   云(2017)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477号  | 
   237.25  | 
   商业服务、住宅  | 
   
  | 
  
  
   2  | 
   2015.03.19  | 
   金山镇世纪大街龙宇新天地小区  | 
   刘存王 孔德锐  | 
   禄房权证2015字第00035527号  | 
   92.87  | 
   住宅  |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