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赵琼芳  | 
   土地首次登记  | 
   金山镇官场社区小台子小区  | 
   165.60平方米  | 
   宅基地  | 
   
  | 
  
  
   2  | 
   赵琼芳  | 
   房屋首次登记  | 
   金山镇官场社区小台子小区  | 
   1098.93平方米  | 
   住宅  | 
   
  | 
  
 
宗地及房屋四至
东至:本宗地界线邻惠民路
南至:本宗地界线邻陈亮户墙皮
西至:本宗地界线邻道路
北至:本宗地界线邻李云仙户墙皮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