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熊正兰 |
宅基地使用权 |
金山镇官洼社区必多龙村 |
140.00平方米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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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熊正兰 |
房屋所有权 |
金山镇官洼社区必多龙村 |
342.44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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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及房屋四至
东至:本宗地界线邻金山镇官洼社区必多龙村民小组
南至:本宗地界线邻金山镇官洼社区必多龙村民小组
西至:本宗地界线邻金山镇官洼社区必多龙村民小组
北至:本宗地界线邻杨红梅户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