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代理人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03 |
金山镇北厂村民委员会姚冲村 |
袁 新 |
禄国用(2003)字第01652号 |
17426.67 |
划拨用地 |
根据相关文件,此证书将予以注销。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