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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编号:LF—YS2023—002)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代理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03

金山镇北厂村民委员会姚冲村

袁 新

禄国用(2003)字第01652号

17426.67

划拨用地

根据相关文件,此证书将予以注销。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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