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二期)拆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日期:2019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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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拆迁(二期)项目工程目前已拆迁完毕。二期拆迁范围为东片区:东沿东昇小康村西侧沙沟至烟草公司西侧围墙,顺农田排水沟向北到护城路大沟规划红线东侧(含新建环城东路搬迁户);南从绥丰路与南门街交叉路口顺绥丰路、禄罗公路到东昇小康村西侧沙沟;西从县委、县人民政府大院沿北门街、北辰街、南正街、南门街到绥丰路交叉路口(一期房屋拆除界线);北至规划环城北路红线。西片区:东从恐龙雕塑顺金山南路、环城西路到新宿大街,南从恐龙雕塑顺金水路到原新龙发酒店,西从新龙发酒店到西河烟柳河道与新宿公园西边围墙外规划道路红线相接,北至星宿大街(不包括家世界购物中心、奥欣服装城、县人民医院)范围内的土地、地上构建物及其附属物,宗地编号:532331101001GB00057 号,面积182.397亩。为推进旧城改造步伐和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二期)具备收储条件的土地纳入政府国有储备土地收储的批复》(禄政复〔2019〕1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17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二期)房屋的决定》(禄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禄丰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对上述涉及到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依法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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