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8〕8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告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全县辖区内的预告登记业务。
二、受理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
禄丰县金源街中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特此通告
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