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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告

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为创造公开、透明的不动产登记收费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知晓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精神,现将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的登记费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核发第二本以上证书的工本费10元/本;

2、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的登记费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核发第二本以上证书的工本费10元/本;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的登记费55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核发第二本以上证书的工本费10元/本。

三、下列登记情形只收工本费10元/本(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即: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因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收费优惠减免。以下登记事项免收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8、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五、不动产登记测绘收费

涉及需要进行不动产测绘的,由权利人自行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承担,费用由双方商定。

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以“代办费”、“加急费”等名义乱收费行为的,请广大群众及时向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878—4131088

特此公告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9日

上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4)
下一条:禄丰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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