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4)

日期:2021年10月09日   作者: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04.3.10

金山镇金山南路工人新村

余 宏

禄国用(2004)第4918号

15.98

住宅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0月09日

上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5)
下一条: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