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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5)

日期:2021年11月02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建筑(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19.5.21

金山镇兴民路糖酒公司住宅区

李绍莲

云(2019)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1700号

57.16

住宅


2

2000.7

广通镇象山街

宋文惠

曾晓燕

禄国用(2000)字第10079号

44.00

住宅


3

2005

广通镇象山街

宋文会

曾晓燕

禄房权证2005字第00019362号、禄房2005共字第00031272号禄房2005共字第00031273号

76.76

住宅

宋文惠(5323311964xxxx0620)与宋文会属同一个人

4

2001

金山镇大井街

普光照

禄房权证2001字第00011146号

73.37

住宅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01日

上一条:关于注销禄丰市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拆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下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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