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房屋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宗地(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9.11.7 |
金山镇金山南路原客运站院内 |
高杨泽 张桂英 |
云(2019)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3666号 |
68.56 |
住宅 |
|
2 |
2000 |
金山镇金山南路县农业局院内 |
李连臻 花秀英 |
禄房权证2000字第00009574号 |
82.62 |
住宅 |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