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遗嘱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44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 权利人(遗嘱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备注 |
1 | 胡云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房屋所有权。 | 禄丰市广通镇 | 禄国用(1998)字第261号,房权证003644号 | 胡子平 胡啸 | 该不动产系胡云龙1人独有,因胡云龙死亡,据胡云龙遗嘱(已公证)该不动产由胡云龙儿子胡子平及孙子胡啸继承。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