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徐桂兰因保管不善,将禄集用(2003)字第207365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桂兰
2026年6月10日
上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一条: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3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