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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30)

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44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备注

1

全子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房屋所有权。

禄丰市广通镇

楚国用(2001)字第3307号,房权证1999字第2114号,房1999共字第2749号

全红坤

该不动产系全子刚与沈桂芝2人共同共有,因全子刚死亡,经法定继承人沈桂芝、全红静、全红坤协商,全子刚名下份额由全红坤1人继承,沈桂芝、全红静放弃继承。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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