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45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备注 |
1 | 张发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房屋所有权。 | 禄丰市金山镇龙缘路浩龙佳园 | 禄房权证2009字第00024797号 | 李爱纯 | 该不动产系张发富与李爱纯2人共同共有,因张发富死亡,经法定继承人李爱纯、张凤来协商,张发富名下份额由李爱纯1人继承,张凤来放弃继承。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