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食品餐饮服务食品餐饮
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学校食堂)
为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象及时间
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4月10日-10月25日,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体育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按大于百分之5(≥5%)的比例开展抽查。
二、检查名单抽取
(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局制定方案,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教育体育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自行按方案中抽查比例及时限要求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教育体育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检查内容: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购进查验、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存在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裱花蛋糕等情况;是否存在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情况;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或“网络明厨亮灶”等。
四、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现场检查中应保存检查记录。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6类,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的违法事实行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次双随机定向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和公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市局将适时对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对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统筹协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外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