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4年度城市市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紧密围绕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从禄丰市城市环卫、城市照明企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涉及禄丰市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环卫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城市照明企业等抽查事项进行全检查、全覆盖。
(二)抽查依据
本次对城市照明(含景观照明)、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
二、抽查检查时间
依据《2024年度禄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4年度禄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工作要求,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事项抽查及公示工作均在2024年11月前完成。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禄丰市环卫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城市照明企业。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本着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中确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实施检查时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检查。
五、检查方式
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结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检查结果对2家企业进行考核。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在完成检查工作后,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在监管平台上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市综合执法局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对城市市政企业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于推动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隐患具有积极作用,行业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摸清问题、找准短板、持续整改、务求实效。
(二)客观详细,做好记录。要事先制定检查登记表,把要检查的内容逐项列举,在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依法行政,主动服务。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做到依法行政、廉政执法,严禁任何违规行为发生。要增强服务意识,送法上门,做好法律宣传,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期限的问题,要建立动态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五)认真总结,加强宣传。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能力。
(六)严守廉政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