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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函》及《关于统筹制定2026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一业一查”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违法劳务派遣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

二、抽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对象

全市在人社部门备案管理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机构等)。抽查比例: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类(低风险)的机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对B类(中风险)机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对C类(高风险)及D类(严重失信)机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或实施全覆盖检查。若按户数计算,最低抽取户数不少于8户。

四、检查内容

本次联合抽查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以下事项进行联合检查:

(一)人社部门检查重点。一是用工合规性基础。是否与派遣员工、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建立职工名册;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考勤、工资表签字一致)。二是工资支付检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存在克扣、无故拖欠行为。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针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派遣的机构);是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否落实总包代发工资要求(核查银行流水与工资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工资卡的行为。三是社会保险检查。是否依法为员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四是服务规范性检查。是否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是否违规收取求职者费用;是否按规定保存服务台账。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重点。一是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二是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

五、抽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20日。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涉及欠薪讨薪、群体性事件、投诉举报核查等紧急情形外,原则上不进入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任务应安排在每月16日至月底。

六、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七、抽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统一由市人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按上述比例随机抽取。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并进行统筹分组,形成联合检查组。

(二)实施检查层级。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一业一查”联合现场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在本年度内已被其他计划抽取但未实施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

(三)结果判定。根据现场核查的台账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凭证等)及询问情况,由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判定检查结果。

(四)结果处理。2026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问题涉及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下发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根治欠薪大局。各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禁通过“包工头”式层层转包导致工资支付链条断裂,切实配合做好“六制一金一表一站”制度的末端落实。

(二)强化信用约束,实施差异化监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精准监管。

(三)严守工作纪律,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检查组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企业安静期”规定,不得妨碍机构正常经营,不得增加机构负担,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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