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函》《关于统筹制定2026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一业一查”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压实劳务派遣单位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源头”责任,结合我市“六制一金一表一站”制度落实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
二、抽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对象
市行政审批局已颁发营业执照且在本市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比例: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类(低风险)的企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对B类(中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对C类(高风险)及D类(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或实施全覆盖检查。若按户数计算,最低抽取户数不少于8户。
四、抽查内容
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以下事项进行联合检查:
(一)人社部门检查重点。一是派遣合规性检查。是否严格遵循“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规定;是否超比例(10%)使用派遣员工;是否与派遣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是否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是工资支付与欠薪治理基础。是否落实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三是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针对派遣至工程建设领域的员工);是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考勤、工资表签字一致,且字迹与银行流水一致)。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存在克扣、无故拖欠行为;是否严格执行禄丰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四是社会保险与权益检查。是否依法为派遣员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否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工资卡或收取押金。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重点。一是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二是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
五、抽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20日。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涉及欠薪讨薪、群体性事件、投诉举报核查等紧急情形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任务应均衡安排在每月16日至月底。
六、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统一由市人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市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上述比例随机抽取。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并进行统筹分组,形成联合检查组。
(二)实施检查层级。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一业一查”联合现场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在本年度内已被其他计划抽取但未实施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
(三)结果判定。根据现场核查的台账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凭证、派遣协议等)及询问情况,由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判定检查结果。
(四)结果处理。2026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问题涉及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下发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源头责任,严防欠薪风险。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六制一金一表一站”要求,严禁将工资支付责任“一包了之”或通过“包工头”转包,确保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直接支付到派遣员工本人银行卡,从源头杜绝工资卡被扣押、工资被截留的现象。
(二)强化信用约束,实施精准监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联合检查组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企业安静期”规定,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