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金山镇百惠祥烟花爆竹专营店: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许可证编号:(滇)LS〔04637〕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禄丰市金山镇百惠祥烟花爆竹专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13日
上一条: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禄行审水保准决字〔2021〕32号) 下一条: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禄行审非易备准决字〔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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