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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禄行审烟花爆竹经营准决字〔2021〕15号)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点击:[]

禄丰市金山镇百惠祥烟花爆竹专营店: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许可证编号:(滇)LS〔04637〕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禄丰市金山镇百惠祥烟花爆竹专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13日

上一条: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禄行审水保准决字〔2021〕32号)
下一条: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禄行审非易备准决字〔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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