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华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禄丰华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7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禄丰华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7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禄丰华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7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