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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禄行审非易备准决字〔2021〕5号)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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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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