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53号)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8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和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成效。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请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成效。
三、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衔接资金安排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及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在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将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并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五、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六、监督方式
全国统一监督电话:12317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6080680
电子邮箱:lfxfpbxmg@163.com
通讯地址:禄丰市金山镇兴裕路。
附件:1.禄丰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禄丰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禄丰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支出科目 | 下达金额 (万元) | 备注 |
支出功能分类 |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支出 经济分类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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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 | 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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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助 | 400 |
4 | 勤丰镇财政所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210 |
5 | 土官镇财政所 | 70 |
6 | 仁兴镇财政所 | 农村污水治理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15 |
7 | 碧城镇财政所 | 24 |
8 | 勤丰镇财政所 | 14 |
9 | 和平镇财政所 | 10 |
10 | 土官镇财政所 | 8 |
11 | 恐龙山镇财政所 | 5 |
12 | 中村乡财政所 | 6 |
13 | 金山镇财政所 | 15 |
14 | 彩云镇财政所 | 6 |
15 | 一平浪镇财政所 | 7 |
16 | 高峰乡财政所 | 4 |
17 | 广通镇财政所 | 7 |
18 | 妥安乡财政所 | 3 |
19 | 黑井镇财政所 | 3 |
20 | 金山镇财政所 | 禄钢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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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通镇财政所 | 广通镇甸尾社区小甸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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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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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仁兴镇财政所 | 仁兴马鞍村委会小水井村、新村人畜饮水工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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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勤丰镇财政所 | 可里村委会石洞村、旱冲抗旱打井应急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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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和平镇财政所 | 大厂村委会山尾、中、上玉村饮水安全项目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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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和平镇财政所 | 张家村村委会大村乡村振兴饮水工程项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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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土官镇财政所 | 集镇应急供水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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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恐龙山镇财政所 | 黄大山村乡村振兴饮水工程项目(覆盖白家泥村、老彭村)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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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中村乡财政所 | 棠海村委会大平地、三台坡村人畜饮水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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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金山镇财政所 | 科甲台子小组人畜饮水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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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彩云镇财政所 | 彩云村委会东山村集中供水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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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白杨村委会新河坝村人畜饮水工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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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竹溪村委会中村自来水管道维修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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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南平村委会西地么、小毛拉人畜饮水抗旱应急工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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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妥安乡财政所 | 羊毛岭村委会小王家村人畜饮水增蓄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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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罗申村委会阿里埂村水源点改造项目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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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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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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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禄丰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市发展改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708 |
其中:省级财政补助 | 1708 |
年度 总体 目标 | 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5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当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目标100%;提高项目资金透明度和公开效果;提升项目库建设水平,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产业资金投入率 | 53% |
资金支出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 100% |
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工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0% |
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 | >0%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返贫监测对象覆盖率 | 100% |
无规模性返贫 | 无 |
风险消除人口帮扶措施覆盖率 | 10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