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76号)要求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5万元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和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成效。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请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成效。
三、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衔接资金安排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及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在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将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并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五、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11日
六、监督方式
全国统一监督电话:12317、12345
电子邮箱:lfxfpbxmg@163.com
通讯地址:禄丰市金山镇兴裕路。
附件:1.禄丰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禄丰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禄丰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支出科目 | 下达金额 (万元) | 备注 |
支出功能分类 |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支出 经济分类 |
1 | 彩云镇财政所 | 彩云镇彩云冷链储藏建设项目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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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云镇财政所 | 彩云镇鲜花谷二期建设项目 | 2130505;生产发展 | 200 |
3 | 土官镇财政所 | 农村污水治理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26 |
4 | 金山镇财政所 | 17 |
5 | 恐龙山镇财政所 | 139 |
6 | 广通镇财政所 | 52 |
7 | 黑井镇财政所 | 44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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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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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禄丰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产业发展)
专项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云镇彩云冷链储藏建设项目)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彩云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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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17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317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2024年以巩固拓展产业发展全覆盖、项目支持全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为目标,在禄丰市彩云镇,优先筛选实施产业优势强、带动脱贫人口效益增收高的若干产业项目。大幅提高脱贫人口收入,让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经济增长水平。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个数 | ≥1个 |
产业项目投入资金 | 317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成本指标 |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 | ≥317万元 |
时效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完成时限 | 2024年12月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产业项目受益群众户均增收 | 显著 |
社会效益指标 | 产业项目实施地劳动就业人数 | 明显增加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群众满意度 | ≥90% |
附件2-2
禄丰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产业发展)
专项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云镇鲜花谷二期建设项目)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彩云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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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0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20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2024年以巩固拓展产业发展全覆盖、项目支持全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为目标,在禄丰市彩云镇,优先筛选实施产业优势强、带动脱贫人口效益增收高的若干产业项目。大幅提高脱贫人口收入,让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经济增长水平。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个数 | ≥1个 |
产业项目投入资金 | 200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成本指标 |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 | ≥200万元 |
时效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完成时限 | 2024年12月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产业项目受益群众户均增收 | 显著 |
社会效益指标 | 产业项目实施地劳动就业人数 | 明显增加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群众满意度 | ≥90% |
附件2-3
禄丰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基础设施)
专项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彩云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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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78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278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不整“高大上”。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治理。按照“五个一批”,试点先行,经济适用,梯次推进,达到全域治理的目标。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纳入治理自然村数个数 | ≥236个 |
项目投入资金 | 278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成本指标 | 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投入 | ≥278万元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完成时限 | 2024年12月底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提升 | 明显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