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2201000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查办工作,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办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综合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产(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17.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18.完成禄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禄丰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四大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秩序,紧抓队伍建设,工作明显成效,为推动禄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坚持党建引领促发展。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以党建促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市场监管系统上下心更齐、气更顺、劲更足,突出责任担当,提升履职实效。
2.经营主体培育实现新突破。按照“稳总量、优结构、提质量”的思路,强化调度、综合施策,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2023年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7643户,净增10092户。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29.18。
3.食品安全防线全面筑牢。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成国抽、省抽、州抽食品安全抽检1525批次,快检1173批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机制,抓实食物中毒防控和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药品安全监管稳步提升。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和监测任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穿透和震慑作用,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高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溯源断根,处罚到位。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扎实有效。对全市在册的特种设备实施动态监管、全覆盖监察,针对特殊时期、重点时段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和城镇燃气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调查,有效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确保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质量强市工作提质显效。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实施工业产品、消费品监督抽查70批次。持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市质量品牌培育创建成效好,质量安全监管有力。
7.市场监管基础不断夯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3年全市共制定并完成抽查方案117个。对全市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精准划分信用风险等级。应用云南省重点食品安全信息区块链追溯平台,共引导18家食品生产企业、7家食品经营企业、218家学校食堂入驻“云智溯”平台。
8.行政执法监察不断强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将法律学习渗透到工作各个环节,精学细学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队伍的学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领域的违法行为。共查办各类行政案件22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环境建设指导股、人事股(党组办公室)、价格监督管理股。所属单位16个(不独立核算,不单独编制)即:
1.禄丰市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禄丰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3.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4.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
5.仁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6.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7.勤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8.中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9.土官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恐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11.一平浪市场监督管理所;
12.广通市场监督管理所;
13.高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14.彩云市场监督管理所;
15.妥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16.黑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为所属单位16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决算编报,合并在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一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4人(离休0人,退休8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911,915.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11,915.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06,160.25元,下降3.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6,160.25元,下降3.8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911,915.25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4,104.05元,占总支出的96.36%;项目支出907,811.20元,占总支出的3.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06,160.25元,下降3.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9,485.25元,下降2.52%;项目支出减少386,675.00元,下降29.8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一是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04,104.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76,554.84元,占基本支出的92.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7,549.21元,占基本支出的7.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7,811.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市场主体专项支出190,000.00元,专项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及专利申请资助等专项工;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支出296,000.00元,专项用于省级、市级食品抽检监督;三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98,900.00元,专项用于国家级、省级食品监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抽检等工作;四是死亡、抚恤费支出222211.20元,专项用于遗属人员补助及退休人员死亡补助;五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700.00元,专项弥补执法案经费不足;六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000.00元,弥补市场监管办公经费不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01,215.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562,074.05元,下降2.21%,一是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15,06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6,66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4%。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2,71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6,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0元,决算为269,99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元,决算为199,997.2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99.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93%,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999.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9,99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元,决算为199,997.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9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年代久远,修理费和燃油费用居高不下,加之2023年执法案件增加,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9辆执法车辆费用仍然实行报账制,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0,493.50元,增长3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28.80元,增长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164.70元,增长1099.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了2021年创卫活动抽调人员食宿等有关费用而导致费用增加,二是2022年度的车辆修理费由于当年经费不足,部分未形成支出,滚存到2023年一起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全市市场监管和专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业务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及基层单位到市局办事、汇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7,549.21元,比上年增加432,704.43元,增长31.02%,主要原因是设备老旧,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执法车辆购置年代久运,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其中办公费支161,929.40元、水费支出20,000.00元、电费支出60,000.00元,邮电费支出64,000.00元、差旅费支出60,000.00元、会议费支出7,250.00元,培训费支出4,820.6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9,999.70元、工会经费支出205,641.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997.23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76,33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8,211,976.46元,其中,流动资产597,723.57元,固定资产5,131,249.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83,003.8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6,618.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6,618.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184,89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497.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197.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497.4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4,497.4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12月26日根据二届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禄丰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运行车辆及样关装备保障方案》及《禄丰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核定部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车辆调剂使用通知》(禄公车办通【202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务用车划拨的通知》禄财资【2023】63号文件,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用的9辆执法车辆连车带编划拨到9个乡镇使用。但2023年9辆车辆编制在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在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核算。因划拨车辆账务处理在12月,部门决算数据取数于账务系统,故年终车辆实有数按系统取数只有4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