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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201000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7)负责辖区内车驾管业务

8)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四个主战场,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23059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74673起,酒驾435起,醉驾195起。在全体民辅警的努力下,全市形成了严管高压态势,全面净化了路面交通秩序。

2.健全源头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健全交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制度机制;二是加大人车企重点隐患的整治力度,采取上门督、上路查、上网锁等有效措施,全面对人车企风险进行整治。今年下发的高风险车辆431辆,高风险驾驶人1254人,高风险企业11个,已全部完成教育管理;三是继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点段和恶劣天气影响较大点段,2023年禄丰市共排查上报公安部交管局隐患挂牌督办回头看3处,省级挂牌督办1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10处,公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排查隐患点段400处。在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414处隐患点段已全部完成,其中标准化治理302处(含公安部交管局隐患挂牌督办回头看3处,省级挂牌督办1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10处),标准化治理率73%,已超额完成总队要求的标准化治理率,低成本治理140处,占比34%。四是持续强化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年内投入1040万元,建设99.91公里生防工程。

3.继续推进4个“十百千”工程建设。大队坚持强基导向、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做法,在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路创建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巡回宣传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隐患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等方式,继续创建1个交通安全示范乡镇、14个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1条示范县道、13条示范乡村道路,持续深入2022年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村社区、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着力夯实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目前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县道、示范乡道已经按照创建标准完成,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在完成必讲场次的20场的基础上,超额完成43场,夯实了农村交通管理基石。

4.联合治理城区电动车非法营运成效显著5月,大队组织牵头,联合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从分析研判非法营运客源、集散地,摸清非法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工作着手,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件联查等执法全流程各环节的闭合管理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融合职责、联合治理的工作模式,配合疏堵结合、分类施策、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城区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2565份,签订《承诺书》165份,协调为6人解决了就业问题,为12人协调申报了最低生活保障,城区老年代步车、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现象减少,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观。

5.十一条措施筑牢校车安全防护墙。一是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和安全的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二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工作体系;三是严格校车审批及监管责任制度。四是规范校车停靠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带有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的校车停靠站点标牌205块,确保幼儿上下车安全。五是明确校车保险及投保额度。六是规范校车维修点、保养点。七是组织开展校车应急演练;八是投资建设校车运行监管平台。九是把校车驾驶人纳入乡镇重点人群进行监管,开展入职安全审查,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相对稳定;十是例行检查评估。十一是常态执法检查。

6.以警务改革之举 助推为民服务。一是为深化公安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禄丰市“市县主战、基层主防”的改革措施,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提升规范执法、减轻基层负担入手,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组建了办案中心,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尽职尽责,让各中队民警从繁杂的一般程序案件中解脱出来,全身心的投入到事故预防工作中。截至目前,办案中心共受理行政案件277起,已办结256起,结案率92%,其中饮酒260起,刑事案件111起,已办结98起,结案率88%。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禄丰模式”社会治理新格局,8月禄丰市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了,中心整合了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司法、保险等行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司法鉴定、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等服务,横向打破了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纵向打通了便民利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中心成立至今,共受理涉交通事故案件101件,其中刑事案件52件,结案51件,结案率98%,民事案件49件,结案42件,7件在调解中。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禄丰市共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发生道故6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起,下降10%,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减少4人,下降33.3%,受伤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1人,下降25%,直接财产损失1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23万元,下降17%,年内未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连续九年未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较大道路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勤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事故中队、城区中队、机动中队、一平浪中队、罗次中队、广通中队,土官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4,540,82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0,821.25,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56,033.86元,下降4.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6,033.86元,下降4.9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车管成本、检测等业务经费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4,540,821.25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8,731.3元,占总支出的92.01%;项目支出1,162,089.95元,占总支出的7.9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6,033.86元,下降4.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81,876.19元,增长7.92%;项目支出减少1,737,910.05元,下降59.9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民警工资调增,各项保险增加,人员经费逐年上调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23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车管成本、检测等业务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78,731.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92,562.13元,占基本支出的9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6,169.17元,占基本支出的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2,089.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主要开展了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经费支出799,057.95元,用于保障车辆运行经费;车管成本及检测等业务经费313,032.00元,主要用于保障车管成本的充足;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0,821.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756,033.86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车管成本、检测等业务经费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17,5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维护交通安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3,41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2,60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7,2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524,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121,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38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决算为1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支出决算为524,6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91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1216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3850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决算为18,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队公务用车维护费由公用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障,不单独预算,年初只做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增加251,100.00,增长9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71,600.00,增长14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9,500.00,增长10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00,下降52.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购入1辆车,导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本年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无法满足日常执勤执法,因此大队本年度报废1辆车又购入1辆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报案出警、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169.17比上年增加123,449.77,增长18.63%,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会议次数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098362.74元,其中,流动资产169119.18元,固定资产2537420.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91823.4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2638.9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5562.9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9 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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