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3301000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政策、规章、计划、预算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对乡镇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4)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粘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城区城市防洪、排涝、清淤的管理。
(6)负责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城市道路、临街建筑、临街标志、临街灯光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临时广告管理,组织拟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计划和技术标准;行使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道路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在城市道路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行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以及在规定范围乱停乱泊车辆行为的管理,制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行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1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禄丰市城市管理工作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美丽县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目标,加大城市管理巡查监管、严管严控力度,全力推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心化和长效化,有力提升了禄丰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综合素质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第十一次、州委第十次、市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理论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二是深入开展大比拼理论集中学习,全年年共学习10期,参学人数325人次。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5名干部职工参加楚雄州法制办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四是通过市委讲师团、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了城市管理队伍的素质,为创新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班子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一年来,城管局始终坚持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促进班子团结协作,发挥“关键少数”和以上率下作用带动整个队伍建设。一是局班子坚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作风,认真贯彻省、州、市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廉洁勤政、绩效考核应用等工作机制,修订和完善了《中共禄丰市城管局党组工作规则》《禄丰市城管局工作规则》《禄丰市城管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等一批制度,严格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深入基层一线,坚持服务为民;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减少文山会海;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
二、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一是利用城管巡逻巡查,向广大市民发放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各类宣传资料;二是大力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交通秩序整治、养犬和家禽管理、非法广告清理整治等通告共11800余份,利用巡逻执法车辆和智慧城管安装的小喇叭,反复巡回宣传播放,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加强城管执法,全方位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占道经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年来,对违章违规行为口头警告1025起,责令整改100余起,查处道路开挖18起,拆除树上乱钉乱挂行为190余起,整治占道经营5500余起,整治乱摆乱放1020余起,整治乱排乱倒44起,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181件,办理简易案件45件,一般案件1件,责令改正32起,收取占道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82345元,收缴罚没款242700元。二是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劝离、警告违法停车6052起,对违章停车进行锁车1097辆,拖移非机动车202辆。三是依法规范市民养犬和家禽,现场对溜狗不牵绳和清除粪便的市民进行劝导教育488起,捕捉收容流浪犬13只,处罚5起;四是开展户外广告及门面招牌的规范管理工作,清除各类户外广告牌32块,清除城区非法小广告21100余条;五是加大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整治乱搭乱建3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15起680平方米;六是加大扬尘污染整治,查处渣土车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15起。七是加大集贸市场治理,火车南站、步行街小吃摊点、恐龙艺术广场等重要节点的规范管理。八是加大对城区窨井盖、地漏、沟盖板破损和缺失情况的巡查检查,修复改造窨井盖183块、地漏62块,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街道清扫保洁,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一是强化街道清扫保洁,做好城区156.55万平方米街道、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二是加大城区机械清扫和防尘污染工作,全年共出动吸尘车556车次、吸尘924吨,出动洒水车2190车次、降尘洒水3.65万立方米,主次街道每天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实现以吸代扫、以洗代扫,提高城区干净度和舒适度;三是对城区900组3600个分类果皮箱、22座垃圾亭和环卫设施做到全面清洁和消杀。四是对城区金源街、大华街、星河路、金水路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工作。五是加强对城区公厕保洁管理,全年投入资金142.8万元,对我局管护的34座市政公厕实行购买服务、一厕一人专人管理,全部达到“三无五有”标准。六是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取土覆盖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置4.87万吨;投入资金42万元,购买各类药剂处理垃圾渗滤液,严格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年内组织开展了垃圾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渗滤液处理站硫酸泄露污染环境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是积极推进市城区垃圾处理费改革工作,按照《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调整方案》的收费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完成垃圾处理费征收282万元。
(四)强化园林绿化管护,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一是加强公园、街道、广场等等绿化植物的日常管护,灌溉浇水及时到位,适时施肥,做好绿化苗木病虫害防治,对市城区绿化植物组织全面药物喷洒3次,部分草坪、灌木喷药7次,有效控制树木病虫害发生和蔓延;二是加强绿化设施的维护,做好城区绿地及绿化带内的垃圾清理,累计清理杂草、垃圾69吨,报警查办损坏绿化树木5起,纠正踩踏绿地、攀折花木、乱搭乱挂现象82起,说服教育群众230多人,及时清洗各种园林设施,有效保护了园林绿化成果。三是强化绿化养护单位的监督考核,做到月中有检查,月末有考核,并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进行整改,累计考核10次,考核意见10份。四是积极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加大绿化建设投入力度,在城区新建口袋公园5个,提升改造2个,2023年6月20日,我市获评云南省首批绿美城市省级试点,金山古镇、禄钢社区、万融院小区被评选为云南省“绿美社区”。五是积极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制定下发了《禄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启动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开展了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申报评审工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市政设施管理,提升城市宜居水平。一是投资10万元,实施地下管网疏通,出动管网疏通作业车10车次,疏通管网3000米,清理疏通排水沟1500米;雨季来临期间,短时强降雨导致城区5个路段积水,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疏通排水,消除堵点,在雨后20分钟内全部排完。二是投资42万元,修复人行道地砖1800平方米、修复路缘石110米、河道护栏52米;三是投资18万元,对星宿公园、龙湖公园基础设施进行修缮维护,建设星宿公园东西岸连接道路,铺设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96平方米,种植路肩护坡绿化约200平方米,安装护栏28米。四是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今年5月15日正式进场施工,现已完成进场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综合楼、厂区、进厂道路等建设完成投资约6600万,设备采购投资约9500万,已完成投资1.61亿元。五是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已与云南顺达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目前正开展前期工作。六是投资29万元,对世纪大街142盏5G智慧灯杆进行光源智能化节能降耗改造,延长光源模组使用寿命6年以上,有效减轻供电负荷损耗,降低功率因素损失。
(六)加强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完成了城南片区路灯管护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与中标单位楚雄昌裕照明有限公司签订了管护合同,每年管护费用170.07万元。二是加强公共照明的监督管理,做好管护和维修工作,实行一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23年共更换球泡220个,更换空开47个,更换时控21个,更换电源109个,更换模组217个,更换洗墙灯168米,修复太阳能路灯44盏,更换LED灯头159个,更换电缆390米,世纪大桥景观喷泉维护52次,确保市城区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亮灯率95%上,并根据时令和气候的变化,对早晚开关灯的时间每15天进行一次调整,提升公共照明的使用效益。
(七)全面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一是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禄丰市持续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禄办字〔2023〕42号)和《禄丰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细化标准(参考)》(禄城违治办〔2023〕1号)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及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纪检、组织、政法等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禄丰市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并从住建、自然资源、城管、金山镇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市城管局招聘20名临时性辅助执法人员,组建了拆违治违中队,专门从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全市共摸排出违法建筑面积26832㎡,其中重点对建成区中心城区8个低层商品房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进行了认真摸排,共发现不同程度拟似违建256户。三是依法整治,坚决杜绝增量,加大常态化巡查和拆违治违中队重点巡查的工作力度,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有效的遏制了违法建筑新增的势头。
(八)加强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处办各级各类信访件196件,办理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42人次,信访办结率100%。接收“楚雄治理通”平台交办信息3850条,处置办理3800件。办理“12345”政务热线交办件148件,及时处置解决群众的烦心事;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件,政协提案22件(主办13件、协办9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面商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办结率为100%。
通过一年来的扎实工作,市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明显改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能取得以上一些成绩,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和指示批示,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我局多次会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督、住建、交通、运政等部门开展城区综合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全局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
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规划布局不合理,规范管理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宣传教育还不到位,一些市民的文明素质还不高,随手乱丢烟头、纸屑、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还较为普遍,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人民城市人民管氛围不浓;三是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矛盾依然突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游商游贩乱摆摊乱设点情况仍然突出,少数城管执法队员执法办案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还有待加强;四是城市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保障不到位,客观上导致许多应当维护和修复的公共设施未能得到及时维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政管理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禄丰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禄丰市园林管理所;
3.禄丰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因下设所属单位统一在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账套下核算,不独立核算。纳入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915885.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9947.22元,占总收入的93.0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25938.39元,占总收入的6.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28832.16元,下降14.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446.26元,增长0.2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3685278.42元,下降70.7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本年度上级下达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经费形成的;其他收入减少是本年度从财政专户拨入工程款减少形成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915885.61元。其中:基本支出8034339.00元,占总支出的36.66%;项目支出13881546.61元,占总支出的63.3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28832.16元,下降14.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420.98元,下降0.81%;项目支出减少3563411.18元,下降20.4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减少工资等配套支出形成的。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年末追减环卫绿化运营服务支出、路灯运行和城市管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项目、城北片区道路绿化保洁服务项目,从财政专户拨入工程款减少形成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343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95389.82元,占基本支出的95.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949.18元(含公务交通补贴115980元),占基本支出的4.22%人均日常公用支出5438.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81546.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00元,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环卫工人、绿化、公共厕所管护人员、春节期间值勤执法队员支出。
2.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699600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25938.39元,主要用于执法队员工资、保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环卫相关支出。
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592608.22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管护及城市管理项目,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禄丰城区道路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运营服务项目,城北片区道路绿化保洁服务项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73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14%。与上年相比增加697579.02元,增长8.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下达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经费,下达春节慰问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形成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996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209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9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73992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编外人员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57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元,决算为7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元,决算为71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1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元,支出决算为7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元,决算为7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意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形成的。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05元,增长1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5元,增长12.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工作,召开会议接待乡镇人员,公务接待增加形成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2023年绿美城市考评工作、2023年城市更新更新劳动竞赛综合考评工作、垃圾处理场安全检查工作、“两污”治理及省委巡视整改验收、脱贫攻坚挂点乡镇村委会对接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召开明责赋权事权会议接待乡镇人员共8批次,9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949.18元,比上年增加81589.34元,增长31.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形成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1808,电费10000元,邮电费12000元,差旅费54961元,公务接待费7192元,工会经费67008.18元,其他交通费用115980元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34333367.45元,其中,流动资产672326.10元,固定资产282322.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6902.76元(净值),其他资产32391816.3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742716.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7429.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