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禄丰市公安局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公安工作的实际,禄丰市公安局具体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及州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部署各项公安工作。
2.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负责全市的居民身份证制作;领导和管理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4.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5.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查处、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6.落实监所安全职责,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7.落实全市各种民族传统节日安保活动和上级部门交代的
公安保卫任务。
8.为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禄丰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州公安局党“111456”工作思路,在禄丰市委、市政府及楚雄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州市公安工作会议、州委全会和州委政法委、市委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纪委、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指挥中心、反恐大队。
所属单位16个,分别是:金山派出所、罗次派出所、一平浪派出所、广通派出所、仁兴派出所、和平派出所、勤丰派出所、中村派出所、土官派出所、妥安派出所、川街派出所、高峰派出所、黑井派出所、彩云派出所、戒毒康复中心、看守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公安局。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所属14个派出机构不独立核算,戒毒康复中心、看守所由禄丰市公安局统一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0人。其中:行政编制2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0人(离休0人,退休13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977087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70871.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790.57元,增长0.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790.57元,增长0.12%;上级补助收入0元,增长0%;事业收入0元,增长0%;经营收入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元,下降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9652081.38元增加118790.57元,增加的原因是调资工资部分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100000元减少1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做财务报表时调整账目错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367984.23元。其中:基本支出89719754.06元,占总支出的89.39%;项目支出10648230.17元,占总支出的10.6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287501.23元,下降1.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49989.92元,增长15.66%;项目支出减少13437491.15元,下降55.79%;上缴上级支出0元,增长0%;经营支出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增长0%。与上年基本支出77569764.14元增加12149989.92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辅警人员工资在公共预算支出;与上年项目支出24085721.32元减少13437491.15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辅警人员工资在公共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719754.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766209.06元,占基本支出的93.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53545元,占基本支出的6.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48230.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武警中队营房修缮、内卫勤务支出299600元;看守所水电费、监所维修经费支出100000元;2022年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出2104156.64元;2022年结转资金支出675386.82元;2023年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出4456176.11元;州级禁毒补助经费支出206140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支出20000元;抚恤金支出1276970.6元;春节走访慰问支出60000元;纪委监察委留置看护队保障支出1429800元;城乡统筹专户补助支出2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办案经费,确保公安大数据、重大安保活动、专项斗争、维护稳定、打击跨境犯罪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38184.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8%。与上年相比增加13116698.77元,增长15.28%,主要原因是本年辅警人员工资在公共预算中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52844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8%。主要用于治安管理、综治维稳、禁毒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等业务支出71666985.52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90.11%;信息化建设及执法办案支出7861459.61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9.89%。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9348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37130.43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3%;行政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支出2856353.09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7%。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4647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医疗支出3746471.62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1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497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4249784.00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183479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704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41%,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1077029.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7%,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29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9%,完成年初预算的88.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9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479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704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1077029.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529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禄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市财政局年初不列入预算,支出时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故预算为0元,支出数为中央和省转移支付实际支出数,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23344.9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增加,导致车辆燃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由于车辆破损老化严重,不足以支撑执法办案,巡逻巡查等工作的开展,也本着为民辅警生命安全、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报废后更新购置5辆警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禁毒、治安管理、综治维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侦破、业务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3545元,比上年增加947062.23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看守所及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022811.92元、印刷费30000元、手续费1000元、水电费380000元、差旅费5000元、维修(护)费96476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2968元、专用材料费10000元、劳务费20000元、工会经费266428.08元、委托业务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3018240元、其他费用2337元、办公设备购置1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公安局资产总额46703763.5元,其中,流动资产4700394.6元,固定资产38659982.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70386.64元(净值),其他资产1873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7033.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9142.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74640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5718.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01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75598.6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