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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禄丰市司法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禄丰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全面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的干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的主要职责是:履行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能,负责成办禄丰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禄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和印章。
(1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禄丰市司法局。
纳入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2024年重点工作概述
第一、树牢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查各项工作,努力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一是规范法制审查工作流程,对各乡镇、市级各单位195件拟上市政府常务会的议题进行了法制审查,出具法制意见书195份。二是坚持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抽取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等9个行政执法单位2022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共计44件,评查优秀案卷14卷,占所抽查案卷总数的32%,合格案卷26卷,占所抽查案卷总数的59%,不合格案卷4卷,占所抽查案卷的9%,综合合格率为91%。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资格审核,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组织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参考人数共计205人,合格155人,合格率76%;并于10月30日至31日组织第二批次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考前培训以及网上考试,全市共221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合格145人,合格率为66%。2023年441人参加考试,287人合格,考试通过率为70.4%;持续开展旧版行政执法证更换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工作,共计换发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402件;组织全市执法部门75名执法人员通过“司法部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云南省司法厅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四是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确认14个乡(镇)和3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进行公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调整配备法制审核机构共48个。五是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梳理确定可以赋权乡镇实施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614项,其中广通镇赋权362项,其他13个乡镇各赋权252项。六是开展“减证便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着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服务3815件。七是行政应诉工作取得新成绩,法治政府建设公信力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21件,已经法院一审判决(裁定)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19件案件中,原告一审撤回起诉的1件,原告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有14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裁定)的10件,上诉后原告撤诉结案的1件,上诉后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的3件。一审判决(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件,确认市人民政府违法3件,判决市人民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违约金1件;一审胜诉率84.21%,败诉率15.78%;二审胜诉率90%,败诉率10%。办理民事诉讼案件9件。八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今年以来,共收到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20件,受理17件,不予受理3件;在受理的17件中,经审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后作出终止审理决定3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8件,其中:确认行政违法1件,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3件。九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2023年以来,市行政审批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957项,办结1957项,办结率达100%。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23年以来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898件。认真梳理和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市级各部门共认领目录清单1674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961条,规范了乡镇必须依法承接的86项行政职权。十是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3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市人大常委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
第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实施《禄丰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目标,持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宣传。一是健全机构,全市抽调206人组建14支专项普法工作队全部下沉到14个乡镇及时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开展基层干部法律业务知识培训25场次,参加培训人数1657人;培训工作队31场次801人参加;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67场次,参学师生47613人,参学率达82.05%。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共开展会商研判4次、14个乡镇共研判37次,406人次参加,提供可行性意见建议17条,有效开展了5轮下沉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对全市21所小学151校点(含幼儿园)、17所初级中学、3所高中、1所职业高级中学52741名在校学生、5331名在职教师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共排查出不良行为学生217人、教师34人,留守学生327人、单亲家庭214人、有心理疾病117人,不良行为青少年331人,逃学人数78人、辍学人数97人。紧紧围绕五类重点区域、十类重点人员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纠纷问题,积极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34件,有效调处32件,调处成功率达94.12%。三是建章立制,强基补短。制作《龙城说法》1期,创建了“禄丰市法治宣传资源库”,制作了专项普法“口袋书”,制定了《建立专项普法工作队例会制度》《专项普法工作队员管理规定》《专项普法工作信息报送规定》《禄丰市“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活动实施方案》等一批规章制度。截至9月份,已组织开展了5轮专项普法下沉活动,第6轮正在筹备当中。全市已实现16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把“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共选聘培养法律明白人844人,完成了“八五”普法期间每个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不少于5人的目标。共开辟乡村法律图书柜(角)213个,农民法治学校(夜校)14个。四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在先后建成1个市级法治文化广场和1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争取到1个乡镇法治文化广场和3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总投资25万元。截至目前,土官镇法治文化广场和恐龙山镇阿纳社区、金山镇河口村、仁兴镇马鞍村3个法治文化阵地已经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法治文化基础。
第三、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加强人民调解防线。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实际,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大调解网络体系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重要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拓展和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202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95次,受理矛盾纠纷1187件,调解纠纷11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147件,其中口头协议738件、书面协议409件,调解成功率96.63%,案件录入率100%,办理司法确认127件。
第四、严格刑罚执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把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作为社区矫正执法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按照“衔接好、监管好、教育好”的工作思路,依法规范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03人,矫正期满解教2465人,在册监管238人,其中,判处缓刑234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率、信息录入率和建档率均为100%,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38件38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11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11人(次),向原判决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人,裁定撤销缓刑2人。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脱管漏管人员。不断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全市吸毒人员、邪教人员、重性精神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全部实现登记备案。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6件26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9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9人(次),向原判决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人,裁定撤销缓刑2人。全市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024名(年内新增283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170人、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113人),其中一般帮教983人,重点帮教41人,全部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第五、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在市司法局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68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全市安装的18台“法律服务机器人”作用充分发挥;投入资金33万元,在168个村(社区)采购安装“乡村法务通”168台,群众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咨询;“12348”掌上法律服务手机APP进一步推广运用,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律师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分别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看守所、市残联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方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全市6个律师事务所20名执业律师、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195件;开展法治宣传、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17场次;担任“一村(社区)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205家;点对点、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10087人次;受惠群体50292人次。禄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案件350件,收取公证服务费近30万元;禄丰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209件,法院指派99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100%,做到了应援尽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53750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37503.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1557.38元,增长5.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1557.38元,增长5.2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死亡抚恤金及智慧矫正中心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537825.73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5540.44元,占总支出的84.59%;项目支出1932285.29元,占总支出的15.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811.52元,增长0.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606.97元,增长1.41%;项目支出减少107795.45元,下降1.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支出养老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05540.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1111.12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4429.32元,占基本支出的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司法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2285.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73140.4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
(2)普法宣传支出41870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等普法宣传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91419.5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公证处业务办理。
(4)社区矫正支出518538.98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创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等业务支出。
(5)法治建设支出352289.21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法治阵地建设、行政复议等费用及支付法制建设工作的装备费。
(6)信息化建设支出2900元,主要用于采购听证室电子显示屏。
(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4872元,主要用于市财政预算购买安可电脑。
(8)死亡抚恤金支出237255.2元,主要是退休职工死亡及抚恤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2953.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增加24939.52元,增长0.2%,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3%。主要原因是我们的项目支出(转移支付)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8305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5%,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工伤、失业保险缴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系统自动测算和实际支出之间的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8015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中的: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制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具体如下:
(1)信息化建设支出29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听证室电子显示屏。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73140.4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
(3)普法宣传支出41870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等普法宣传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91419.5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
(5)社区矫正支出518538.98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6)法治建设支出352289.21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法治阵地建设、行政复议等费用及支付法制建设工作的装备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156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本年度死亡抚恤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时增加退休职工死亡的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652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90.4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系统自动测算和实际支出之间的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1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基数发生变化。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元,决算40555.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6086.44元,下降82.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982.0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07%,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元,决算为145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48%,完成年初预算的64.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8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859.44元,下降4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573元,增长628.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2573元,增长628.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元,支出决算为40555.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6086.44元,下降82.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982.0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元,决算为14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7%。由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本级财政无预算,支出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公务接待预算有结余,造成预决算之间有差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8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859.44元,下降4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573元,增长628.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2573元,增长628.65%。由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本级财政无预算,支出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公务接待预算有结余,造成预决算之间有差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禄丰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429.32元,比上年增加13579.76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及缴纳工会经费。其中:办公费88900元、水费14800元、电费18000元、邮电费1000元、物业管理费12000元、差旅费44975元、维修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14573元、培训费2690元、劳务费1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0元、其他交通费372342元及缴纳工会经费85149.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丰市司法局资产总额8461925.07元,其中,流动资产1047855.59元,固定资产356562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48444.2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3698.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81.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81.2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181.2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81.2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禄丰市司法局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