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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承担重大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疗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纳入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履行普法强基职责
2024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培训18场次,培训1070人次。3月14至15日,我局与禄丰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举办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或即将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75名医护人员参加了培训。4月22日,召开了禄丰市2024年职业病防治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会。并将职业健康培训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具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包含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176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5月14日,组织全市游泳场馆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共17人,进行了卫生法规知识培训。5月23日至24日,举办了禄丰市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95人参加了培训。7月至9月,分别到各乡镇,开展了2024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共14场,对辖区内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店、温泉、足浴店、游泳馆、KTV、网吧等各类公共场所586户607名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1月26日,与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开展了州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示范活动。4月7日,围绕“健康城镇,健康体重”活动主题,开展了第36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4月25日,开展了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集中宣传活动。4月28日,围绕“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宣传主题,开展了全国第2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二)强化监督执法,维护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禄丰市共有14个乡镇,被监管机构1730个。我局认真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血液安全、妇幼健康、消毒产品、职业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11大专业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24年共开展卫生监督1853户次,其中医疗卫生287户次,传染病防治279户次,放射卫生33户次,血液安全5户次,餐饮具集中消毒8户次,妇幼健康22户次,职业卫生85户次,公共场所卫生1055户次,学校卫生44户次,生活饮用水卫生20户次,消毒产品15户次。2024年国家下达的“双随机”监督任务共177户,其中公共场所143户,学校卫生9户,生活饮用水3户,医疗卫生5户,传染病防治2户,放射卫生7户,妇幼健康8户;截至9月底,全面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卫生监督抽检完结率达100%。
1.医疗卫生监督。禄丰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6个,2024年主要围绕省州下达的依法执业、医疗美容、母婴保健、预防接种等专项监督、“双随机”工作任务,开展各专项监督检查。2024年共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检查287户次。大部分医疗机构具备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均按时办理校验、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同时对256家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血液安全,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2024年9月,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医院感染监测,共监督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8家,共采集各类样品233件,合格220份,合格率为94.4%,我局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我局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33户次,并依托云南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在线监管系统来增强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及隐患。2024年办理医疗机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4件,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4家,并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公共场所监督。我市共有各类公共场所1037家,其中:住宿场所373家、游泳场所5家、沐浴场所71家、美容美发场所541家、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网吧、KTV)33家、其他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候车室、候诊室、图书馆、博物馆)14家。共开展住宿、游泳、沐浴、美容美发、文化娱乐五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1037家,量化分级率达100%,根据监督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其中A级6户,占0.58%,B级83户,占8%,C级935户,占90.16%。2024年,我局卫生监督员共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1055户次,针对存在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2份。我局对无证经营、卫生检测不合格、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未在营业场所内摆放安全套、未经半年艾滋病检测、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21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了“以罚促管”,“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闭环管理,推动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3.学校卫生监督。2024年,我局出动执法车辆79台次,执法人员228人次,对全市14个乡镇的152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188户次。其中开展日常监督36户次(含国家“双随机”监督9户次),开展专项监督152户次。对国家下达的9所“双随机”学校进行了教学环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对2所检测不合格的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托幼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3所已备案托育机构、2所幼儿园、5所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进行了抽检,均有不合格项目。2024年11月,结合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关于2024年学校食品安全和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禄丰市教育体育局与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禄丰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托第三方云南华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市14个乡镇152所中小学(含内设幼儿园8所),48所幼儿园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样检测,同时我局派出了2名卫生监督员一同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水质检测不合格的问题,我局对学校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书面报告了市卫健局和市教体局,共同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禄丰市共有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9个,二次供水单位4个,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2个,设置水机5台。2024年共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20户次,重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水处理工艺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管水人员健康证,卫生安全巡查,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消毒、检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的11家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11份。开展涉水产品监督检查6家,其中1家生产企业有相关的索证,5家销售企业中1家知道要索证,但没有索证,其余4家都不知道要索证,已告知他们要向生产厂家进行索证。
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禄丰市共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户,其中城区2户,乡镇2户。2024年共开展监督检查8户次,全覆盖抽检2次。抽检碗、茶杯、酒杯、盘子和筷子餐饮具样品共计90件,主要检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游离性余氯,检测合格率96%。针对2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认真分析了原因,督促其整改,复检已达标。
6.消毒产品监督。禄丰市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024年8至10月,我局共派出卫生监督员38人次,对禄丰市城区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5家药店、2家母婴用品店、2家商铺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和广告宣传。重点检查了经营的抗(抑)菌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以及检查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齐全等情况。结合2024年度传染病防治检查、医院感染监督监测、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创建国家卫生县等工作,我局派出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对全市256家消毒产品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7.职业卫生监督。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健康企业创建,巩固尘肺病攻坚行动成果,加强职业病防治培训、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经排查禄丰市具有职业危害的矿山、冶金、建材、化工、其他五个行业共有用人单位67户(正常生产)。开展用人单位监督检查67户,监督覆盖率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67户,申报率达到100%;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经检查,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单位数有2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率95.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率96.4%。针对监督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件,罚款7600元。2024年治理职业病危害企业4户,截至2024年9月底,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14户企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我市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户,经监督检查,禄丰市人民医院2024年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业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件。在市卫健局的组织下,我局与市疾控中心深入企业,指导开展健康企业创建,2024年通过州级验收3家,通过市级验收6家。配合省州开展技术帮扶企业4家。
(三)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和案件查处
根据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2024年10月我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332件,其中医疗卫生240件,放射卫生33件,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59件。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卫生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给予现场指导和下达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之不改或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法治教育,并进行行政处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件,创历史新高,其中医疗卫生14件(含非法行医3件),传染病防治11件,放射卫生1件,职业卫生11件,公共场所21件,学校卫生2件,餐饮具集中消毒2件,罚没收入共计22.02万元。
(四)上下联动,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我市设置禄丰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协管站1个,专职协管员10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14个,共有协管员43人,其中专职2人。2024年我局举办了卫生监督协管培训会议3次,对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培训,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并下发了《禄丰市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我局继续实施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挂包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每半年协助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协管巡查工作,完成了对14个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考核。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补助资金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拨付,其中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按照辖区人口数1元/人,市卫生监督执法局2元/人核算。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巡查和信息报告工作。2024年,我局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积极与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联系,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全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4040户次,巡查率达100%。其中医疗机构巡查619户次,学校卫生巡查502户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2336户次,饮用水卫生巡查493户次,职业卫生巡查90户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30条,信息报告率达100%。其中非法行医信息报告2条,已立案查处2起;医疗卫生信息报告4条,已立案查处4起;公共场所信息报告18条,已立案查处18起;职业卫生信息报告2条,已立案查处2起;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4条。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铸牢政治思想意识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领,将意识形态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贯穿到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方面。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开展每季度或不定期政治理论、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及时将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主要安排部署,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行传达,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紧紧凝聚到党的统一领导上来。二是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思想宣讲,进一步将我单位非党人员和少数民族职工紧紧团结在一起,凝聚强大的思想合力和工作合力,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强干部职工言论和网络安全管理。通过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无职工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发布涉密材料。严格开展对网络公示材料的审核把关,加强保密工作。
(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纪律
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单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人,与股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每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党风廉政、业务知识专题学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期,对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发扬民主,抓实“三重一大”管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单位涉及资金申报、人事问题,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均通过各涉及股室提出议题,召开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进行民主决策。四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抓实廉政工作。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体职工根据所在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排查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紧扣作风建设,坚决抵制腐败,对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五是根据省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8月起开始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我单位未发现职工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六是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对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李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我局的延伸审计,对审计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了整改报告。七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开展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无超标使用情况。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用车审批,无公车私用、违规用车的情况。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职工下乡按标准交纳伙食费,严格执行禁酒令。在职人员严格执行“社区双报到”,接受社区监督;领导认真填写廉政档案,主动进行“八小时”工作外自我监督和家庭监督。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收入合计1949185.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9185.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631.72元,下降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31.72元,下降0.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且年内在职在编人员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支出合计1949185.7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078.25元,占总支出的65.47%;项目支出673107.45元,占总支出的34.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557.51元,下降2.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212.40元,下降4.51%;项目支出增加16654.89元,增长2.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且年内在职在编人员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重新下拨了2023年未支出收回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且年内提高了协管员工资待遇及绩效考核发放标准,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6078.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3347.63元,占基本支出的89.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730.6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3107.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禄财社〔2024〕39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补助资金625087.45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经费开支及监督所日常工作开支。
2.禄财社〔2024〕6号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工作补助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艾滋病宣传材料的印制。
3.禄财社〔2024〕73号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28020.00元,主要用于艾滋病宣传材料的印制及开展防艾工作差旅费报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9185.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631.72元,下降0.95%,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85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2%,完成年初预算的88.9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年内在编在职人员调出2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8749.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5%,完成年初预算的163.2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无预算,年内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及艾滋病防治资金年初无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5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在编在职人员调出2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住房保障(类)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元,决算为336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9.01元,下降9.0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367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91%,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99元,增长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5.00元,下降8.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25.00元,下降8.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6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9.01元,下降-0.9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36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接待次数及降低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99元,增长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5.00元,下降8.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25.00元,下降8.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接待次数及降低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省州开会、培训、汇报工作及下乡指导、督查、检查、考核、打击非法行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省州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查、考核及业务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30.62元,比上年减少1780.05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在编人员调出2人,同时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3252673.55元,其中,流动资产50974.65元,固定资产320169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585.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486.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14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4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14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141.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4年无其他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