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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禄丰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承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审批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
(二)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规划、年度计划,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市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乡镇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负责城市建成区管理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停车场、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厕、照明景观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以及改建、扩建和提升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管理范围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乡镇城镇综合管理、绿化美化、垃圾处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和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容环卫、建筑垃圾、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城区城市排涝、清淤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道路、停车站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的监管;负责城区城市户外广告、临街标志、临街灯光规范设置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亮化美化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和有偿使用。
(十一)负责城市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交通主干道以外城市公共空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数字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建设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监督股、市政管理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禄丰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2)禄丰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3)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4)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5)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6)禄丰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因下设所属单位统一在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账套下核算,不独立核算,纳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敢抓敢管的责任担当和持之以恒的实干精神,以“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目标,努力推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有力提升了县城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了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一)抓实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利用每周例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45场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7场次。二是广泛开展“城管进社区”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敲门行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认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对全局政策法规性文件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全程把关,推进依法行政。
(二)强化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有效提升。一是定期会同交警、交通、运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理行政审批185件,办理一般案件2件,简易案件14件,乱停乱放车辆锁车处罚共615辆。二是依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集中整治流浪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380起。三是开展户外广告及门面招牌的规范管理工作,拆除各类广告牌60余块。四是积极推进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共排查违法违规建筑面积84163.4㎡,拆除84163.4㎡。持续加大违建和扬尘污染的查处治理力度,查处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乱丢乱倒问题8起,渣土车、商混车污染路面12起。五是常态化开展城区窨井盖、地漏、沟盖板破损和缺失情况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改造窨井盖142块、地漏81块,中型沟盖板8块,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六是完成共享电单车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整改和比选、投放工作。切实扛牢责任,并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出公开比选方式选取电动车运行企业的新路子,通过公平竞争,综合比选,对拟进入我市运营的28家共享电单车企业中,按照得分排名顺序,选取前4家企业作为禄丰市共享自行车市场投放第二期运营主体。截至目前,已完成投放4200辆,有效解决了城市共享电单车“非禁即入”和无序投放的矛盾问题。
(三)强化市政设施管理,提升城市宜居水平。一是持续推进美丽县城补短板项目,投入资金30万元,及时修复城市道路破损路面、坑塘、人行道小板和路缘石。二是全面做好城市防洪排涝,投入资金12万元,积极开展街道排水沟、检查井及雨水井的清淤和更换,疏通管网约13千米,疏通排水沟6千米,清理地漏窨井155套,及时处置城市易堵易涝路段3处。三是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四是投入资金71万元,加强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路灯照明安全运行。五是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投入资金27万元,规范提升市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1处,启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成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可研编制和项目备案工作。正稳步按计划推进林地、土地用地勘察审批。建立施工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制度机制,切实把环保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环境卫生治理,保障城市干净整洁。一是强化禄丰市城区155.12万平方米街道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加大机械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城区果皮箱、垃圾亭和环卫设施做到全面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工作。二是投入142万元,加强城区38座公厕管护,实行购买服务、一厕一人专人管理,全部达到“三无五有”标准。三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四是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24年5月全面完工,6月投入试运行,7月点火发电,10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已收储生活垃圾45154吨,焚烧垃圾43900吨。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提标改革工作。
(五)强化园林绿化管护,提升城市绿化效果。一是加强城区107.5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的日常管护工作,做到定时浇水、定期施肥、及时修剪,清除杂草、垃圾;二是做好绿化设施的维护,做好城区绿地的清扫保洁、按时清洗各种园林设施;三是积极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投资220万元,实施南河西侧绿化景观建设11700平方米,昆楚大新高速路口空地绿化3259平方米,城区绿化补植补绿4340平方米,有力提升了绿化景观效果。
(六)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走深走实。按照省州市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草原3个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个执法大队,成立综合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完成了人员转隶,完善了综合行政执法派驻大队协调机制,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七)抓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政协提案20件。为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理工作责任人和责任时限,深入实地,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要领导到现场察看,调查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代表、委员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做好沟通交流。对所承办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和落实,需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向代表委员说明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和落实,使各项意见建议得到了有效落实。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面商率100%,满意率100%,办结率100%。二是抓好群众来信来访。我局始终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作为全局大事,坚持领导阅批信访案件制度,坚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按照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确定每月11日为信访接待日,由局领导和各股室站所长定期负责接待信访人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2024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73件,其中省州市各级转办信访件6件、网络信访31件、“12345”政务热线236件;办理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75件次;接收“楚雄治理通”平台交办信息656件,已处置办理634件。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规范管理矛盾依然突出;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权责还不明晰,管理机制还不顺畅;三是行政执法领域矛盾依然突出,极少数城管执法队员执法办案水平低,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有待加强;四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客观上导致许多应当维护和修复的公共设施未能得到及时维护,导致精细化管理、美丽县城品质提升还存在差距。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5918388.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18402.73元,占总收入的82.6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499985.64元,占总收入的17.3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02502.76元,增长18.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8455.51元,增长5.04%;其他收入增加2974047.25元,增长194.9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划入单位人员增加人员配套经费形成的;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本年度单位自有资金垃圾处置费收入增加形成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5918388.37元。其中:基本支出9577910.53元,占总支出的36.95%;项目支出16340477.84元,占总支出的63.0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02502.76元,增长18.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3571.53元,增长19.21%;项目支出增加2458931.23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划入单位人员增加人员配套经费,编外人员增加工资保险支出,环卫绿化运营服务支出、路灯运行和城市管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项目、城北片区道路绿化保洁服务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垃圾处置费收入支出增加形成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77910.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84474.29元,占基本支出的9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3436.24元(含公务交通补贴148980元),占基本支出的4.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40477.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经费127637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支出。
2.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69400元,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环卫工人、绿化、公共厕所管护人员、春节期间执勤执法队员支出。
3.2024年8月大抓项目大抓产业大抓生产“实效比拼”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4.垃圾处置费补助经费4499985.64元,主要用于执法队员工资、保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环卫相关支出。
5.禄丰市城区道路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运营服务补助经费6506540元,主要用于禄丰市城区南片区环卫、绿化运营服务项目支出。
6.城市管理及城区路灯管护补助经费1983778.86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管护、城区公厕管护、公共基础设施修缮、城市管理执法等项目支出。
7.禄丰市生活垃圾处置补助经费886000元,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置费支出。
8.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427136.34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场日常管护购买药剂、人员工资、垃圾填埋等项目支出。
9.禄丰市城北片区道路绿化保洁服务项目补助经费1830000元,主要用于禄丰市城北片区环卫绿化运营服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4947.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75%。与上年相比增加987608.53元,增长11.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若年初无预算安排,请将“完成年初预算的XX%”的表述修改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989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金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24年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纳等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45799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缴纳等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701739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临时人员工资保险费用支出,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459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136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3元,增长90.2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1368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3元,增长90.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6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6493元,增长90.2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36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3元,增长90.2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136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93元,增长90.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6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6493元,增长90.2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召开全州拆违治违会议公务接待增加形成的,属一次性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4年召开全州拆违治违会议公务接待、上级考核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436.24元,比上年增加54487.06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划入人员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2000元,电费10000元,邮电费20000元,差旅费54966.6元,公务接待费13685元,工会经费73804.64元,其他交通费用148980元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66724213.43元,其中,流动资产2276863.33元,固定资产10434079.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14652.74元(净值),其他资产52898617.8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390845.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51757.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6673.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6673.1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6673.1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6673.1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3301111